總則
1.0.1 為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功能質量,提高城鎮住宅設計水平,使住宅設計滿足安全、衛生、適用、經濟等性能要求,制定本規范。
▼ 展開條文說明
1.0.1 城鎮住宅建設量大面廣,關系到廣大城鎮居民的切身利益,同時,住宅建設要求投入大量資金、土地和建材等資源,如何根據我國國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資金和資源,以滿足廣大人民對住房的要求,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條件,提高城鎮住宅功能質量,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、安全、衛生、經濟等基本要求,是制定本規范的目的。
《住宅設計規范》GB 50096-1999(以下簡稱原規范)自1999年起施行至今已超過10年,2003年版完成局部修訂,執行至今也已有7年,在我國住房商品化的全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。但是,隨著我國住房市場快速發展,住宅品質有了很大變化,部分條文已不適應當前情況,需要修改并補充新的內容;近年來新頒布或修訂的相關法規,在表述和指標方面有所發展變化,需要對本規范的相應條文進行調整,避免執行中的矛盾;為落實國家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,貫徹高度重視民生與住房保障問題的精神,本規范也應進行修訂,正確引導中小套型住宅設計與開發建設。
本次修訂擴充了原來各章節的內容,修改了部分經濟技術指標的低限要求和計算方法,以便進一步保證住宅設計質量,促進城鎮住宅建設健康發展。
1.0.2 本規范適用于全國城鎮新建、改建和擴建住宅的建筑設計。
▼ 展開條文說明
1.0.2 目前我國城鎮住宅形式多樣,但基本功能及安全、衛生要求是一樣的,本規范對這些設計的基本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,故本規范適用于全國城鎮新建、改建和擴建的各種類型的住宅設計。
1.0.3 住宅設計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方針、政策和法規,遵守安全衛生、環境保護、節約用地、節約能源資源等有關規定。
▼ 展開條文說明
1.0.3 住宅建設關系到民生以及社會和諧,國家對住宅建設非常重視,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,住宅設計時必須嚴格貫徹執行。本條闡述了住宅設計的基本原則,重點突出了保證安全衛生、節約資源、保護環境的要求,住宅設計時必須統籌考慮,全面協調,在我國城鎮住宅建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。
1.0.4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▼ 展開條文說明
1.0.4 住宅設計涉及建筑、結構、防火、熱工、節能、隔聲、采光、照明、給排水、暖通空調、電氣等各種專業,各專業已有規范規定的內容,除必要的重申外,本規范不再重復,因此設計時除執行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。主要有:
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GB 50352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16
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45
《住宅建筑規范》GB 50368
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》GB 50180
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》GB/T 50353
《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》GB 50348
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
《建筑采光設計標準》GB/T 50033
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》GB 50118
《住宅信報箱工程技術規范》GB 50631
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GB 50325
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GB 50028
《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》GB 50015
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》JGJ 50
《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JGJ 26
《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JGJ 134
《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JGJ 75
《電梯主要參數及轎廂、井道、機房的型式與尺寸》GB/T 7025.1